届次: |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 | 编号: | 第157号 | 类别: | 农林牧业及水利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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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协办单位: | 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 | ||
案 由: | 关于危窑危房改造政策调整的建议 | ||||
正 文: | 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持续深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力实施,我区新农村建设日新月异,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工作也有了较大提升。但随着脱贫攻坚进入关键期,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工作也进入了瓶颈期:一是部分条件较好的农村家庭已基本完成改造工作;二是大部分条件不好的农村家庭仅依靠政府财政支持和配套资金无法完成改造工作,而这部分家庭又是脱贫攻坚的重点对象,以建档立卡户和无劳动力家庭居多;三是同心县、红寺堡区作为我市脱贫攻坚的重点县区,本级财政相对薄弱,吴忠市本级财政也比较弱,无法承担大部分因条件较差而无法完成危窑危房改造农村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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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王新海、白永国、马玉花、勉力义、杨坚、周琴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危窑危房改造政策调整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确保贫困群众住房安全是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的硬指标、硬任务。2009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区先后完成了44.9万户农村贫困户危窑危房改造任务,累计拨付补助资金57亿多元,农村贫困群众住房条件显著改善。但随着脱贫攻坚进入关键期,部分贫困农户因为贫困程度深、自筹资金困难等原因影响了危房改造和脱贫摘帽。 按照中央脱贫攻坚总体部署要求,针对有效解决重点贫困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问题,2019年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抓紧核实报送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存量的通知》,并召开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现场推进会具体部署。自治区多次召开脱贫攻坚工作专题会,认真落实中央精神,明确提出要强化措施、多渠道筹资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贫困户实现应改尽改,切实解决贫困农户特别是4类重点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问题。为回应代表提出的“自治区政府出台相应政策,帮助因家庭条件较差而无法完成改造任务的家庭完成危窑危房改造”的建议,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精准确定贫困户危改对象和鉴定房屋危险等级,确保存量危房全部纳入改造范围。指导各县(市、区)依据民政部门精准认定的极度贫困户、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其他贫困户、扶贫部门精准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残联部门精准认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人员名单,对贫困户住房危险情况进行逐户排查、核实、鉴定,确保不让一户贫困户因住房安全保障问题脱不了贫。据统计,因贫困程度深、经济确实困难、无法自建完成危窑危房改造的极度贫困户30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13362户,总计存量29718户。以上存量任务计划已全部纳入危房改造政策补助范围,计划2020年6月前全部完成改造,其中2019年脱贫摘帽的红寺堡区、同心县、原州区、海原县于当年11月底前完成改造。截止目前,全区危房改造开工27283户,占计划任务的92%,极度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工率100%。 二、加大资金投入提高补助标准,切实减轻贫困户建房负担。2009年以来,我区先后4次提高危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2017年,按照国家加大“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投入的政策要求,在中央政策补助支持的基础上,自治区、市、县(区)三级财政克服财力薄弱、支出压力大的困难,多方筹资,提高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极度贫困户由原来的山区每户补助2.2万元、川区补助2万元,统一调整为每户补助3.9万元;低保户由原来山区每户补助1.55万元、川区补助1.35万元,统一调整为“四类重点对象”每户补助3万元;其他贫困户由原来的山区每户补助1万元、川区补助0.8万元,统一调整为每户补助1.5万元。同时因地施策,鼓励引导各县(市、区)采取整合扶贫资金、地方配套、贷款融资、社会捐助等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危窑危房改造支持力度。目前,同心、红寺堡、海原、原州等贫困县(区)对“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的补助户均达到3.2万元,比2016年增加1万元,最大限度减轻贫困户特别是深度贫困户的建房负担。 三、多措并举,分类施策,加快推进贫困户危房改造。根据各地经济状况、贫困程度、常住人口、房屋安全等级、群众意愿,按照“六个一批(原址翻建一批、加固改造一批、移民搬迁一批、公租扩面一批、周转安置一批、补偿退出一批)”的工作思路,分类施策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让没有自筹能力、建房条件的贫困户都能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对于以前享受过民政、移民组织的房屋改造等补助政策,现住房经鉴定属于危窑危房且是贫困户的,研究制定《关于解决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特殊问题》的指导意见,梳理14大类、38个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中出现的特殊问题,指导各县(区)因地、因房、因户制定相应政策,多渠道筹集和整合资金解决贫困户住房困难。 四、培育产业增加贫困户家庭收入提高建房筹资能力。协调扶贫、农业农村部门紧扣自治区脱贫攻坚扶持政策,精选富民主导产业,不断加大产业培育力度,带动贫困地区群众增收致富。选聘帮扶指导员积极开展产业扶贫政策宣传、技术指导等服务,提高贫困群众家庭收入,增强其建房和整治生产生活环境能力,促进了危房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总体部署要求,指导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继续开展贫困群众住房安全鉴定查漏补缺工作,综合施策加快推进危窑危房改造,确保实现贫困群众住房安全保障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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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