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次: 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编号: 第190号 类别: 社会事业和公共事务
主 办: 财政厅
协办单位:
案 由: 关于进一步提高宁夏预决算公开质量的建议
正 文:

  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财政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的关键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为了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依法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财政部有关预决算公开工作文件要求,自2015年开始,财政部已经连续三年安排驻各地专员办在全国范围开展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作出了重要批示。

    一、目前宁夏回族自治区预决算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开内容不完整。没有按预决算公开规定对预决算内容全部进行公开。如一些地方和部门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转移支付情况说明和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等未公开;一些单位未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一些单位未对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二)细化程度不够。公开细化要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公开,同时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等情况。一些地方和部门未将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未将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公开;未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未细化说明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未细化说明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等。

    (三)决算真实性存在问题。主要是个别单位公开的决算表格与账面不符,自营收入纳入财政补助收入填报,账务处理不规范,公开的“三公”经费不实等。

    (四)公开不及时。一些地方和部门未在预算批复后20日内公开部门预算。

    (五)仍有单位未公开预决算。个别单位以本单位属保密单位为由不公开,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明。

    (六)公开有错漏。主要是公开的数据金额和单位填列错误,文字说明和表格金额不一致,公开说明的信息不完整、相互矛盾等。

    建  议:针对自治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现状,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提高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

    (一)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引起各地区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高度重视。个别地区和部分单位对于预决算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仍然不够,从而导致问题反复出现,有的地方甚至出现系统性问题。如有些地区所有部门公开的部门预算均缺少同样的三张表格,有些单位均未将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细化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等。在预决算公开规定越来越明确,公开工作不断规范的情况下,这些地区仍然出现系统性问题,反映的是这些地区财政部门在布置工作时存在疏漏,预算单位也没有认真遵守相关规定,说明这些地区对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仍然不够,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二)建议采取措施进一步强化预决算公开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根据《预算法》等规定,财政部门是政府预决算公开的责任主体,同时也负有对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的监督责任,而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责任主体应为各部门(单位)。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预决算公开基本能够按照要求进行,但部门预决算公开却出现了将责任集中在财政部门的情况,如有些市县因为部门没有门户网站而集中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于是各部门负责提供需要公开的内容,财政部门集中进行公开。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责任不清,把关不严,预决算公开出现问题后,预算单位往往认为是财政部门集中公开的,不是自己的责任,无法有效提高预决算公开的规范性。建议进一步强化预决算公开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

    (三)建议加强对各市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考核指导力度。目前,财政部结合每年专项检查的结果对各省的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打分排名,在2016年的检查中,宁夏排名第22位。建议自治区也对各市县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打分排名,对排名靠后的采取措施强化管理,实时动态掌握各市县预决算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各市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考核指导力度,督促各市县按照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的基本原则,认真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全面提升宁夏预决算公开质量。


办理情况:

刘志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宁夏预决算公开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区预决算公开主要做法 

(一)构建预决算公开制度体系。2016年,自治区财政厅提请印发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6〕54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宁财(预)发〔2016〕697 号)。2017年,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宁财(预)发〔2016〕1039 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宁财(预)发〔2017〕29 号);2018年印发了《关于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宁财(预)发〔2018〕372 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宁财(预)发〔2018〕88 号)等文件,我区预决算公开制度框架体系初步建立,为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夯实了基础。

(二)搭建统一预决算公开平台。2016年,自治区本级率先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搭建了自治区本级预决算公开平台,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平台上统一公开。2017年,各市、县(区)参照自治区本级做法,在各级政府官网上搭建了统一公开平台,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三)完善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一是深化源头管理,从预算编制入手,规范部门预算编制,指导部门(单位)将预算细化编制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同时,深入贯彻财政部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指导、督促部门(单位)将所有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二是设置预决算公开模板,按照《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相关要求,设置部门预、决算公开模板,从公开内容、文字板式、表格样式、说明事项等方面对预算信息公开做出详细、规范的要求。三是规范预决算公开细节管理,将无预算金额需公开“空表”,无相关公开内容需写“无”等要求纳入预决算公开通知,指导部门(单位)完整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内容。

(四)加大预决算监督检查力度。将预决算公开检查工作纳入财政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由自治区财政厅监督检查局牵头,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组成检查组对全区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工作主要依据《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进行,对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预决算公开内容的完整性、预决算公开细化程度等进行,确保预决算公开政策落实到位。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自治区财政厅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我区预决算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重视程度。对各市、县(区)预决算公开进行调研,深入了解各部门、各市县推进在预决算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仔细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摆原因。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培训会,大力宣传《预算法》以及中央、自治区各项文件、政策意见中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规定及要求,细化讲解公开政策要求和操作规程,努力提升市县、部门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视,按规定动作不折不扣落实好公开工作。

二是理顺管理权责,明确责任主体。进一步理顺财政与部门之间、上下级财政之间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管理权责,强化财政在公开工作中的指导、监督责任,有效落实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的主体责任,切实解决预决算公开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强化监督指导,推进结果运用。切实加强对市县和部门预决算公开的监督指导,建立预决算公开统计报告制度,实时了解掌握预决算公开情况。进一步加大预决算公开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预决算公开的规范性、真实性检查,加强预决算公开检查结果运用,根据检查结果对各地区、各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建立考核通报制度,及时向各市县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本级各部门通报预决算公开考核情况。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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