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次: 十一届五次 编号: 199 类别: 其它
主 办: 扶贫办
协办单位: 发展改革委;彭阳县;林业厅
案 由: 关于支持彭阳县生态移民的建议
正 文:

“十二五”期间,彭阳县共实施移民搬迁8676户36333人,其中县外移民5444户22800人,初步实现了“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致富奔小康”的目标。按照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确定的“五个一批”要求,“十三五”期间我县将继续采取易地搬迁脱贫举措,确保边远山区贫困群众如期脱贫。目前,自治区已经分配我县“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指标3510户14443人(其中建档立卡户3000户12307人,其他510户2136人),并明确了县外搬迁安置形式全部为劳务移民。

鉴于“十二五”期间我县向银川市三区生态移民的良好成效,建议自治区将“十三五”期间县外搬迁安置形式由劳务移民调整为生态移民,继续协调支持我县向银川市三区生态移民,并提高我县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补偿标准(现标准为150元/亩)。

办理情况:

关于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5号建议答复的函

杨正海、马文智、马东颖、姬秀娟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支持彭阳县生态移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彭阳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任务问题
根据彭阳县上报的“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需求,自治区在《宁夏“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中明确:彭阳县“十三五”期间安置总任务为8646人,2216户,其中县内安置6230人1611户,县外安置2416人605户(兴庆区劳务安置999人253户、利通区劳务1267人324户、平罗县插花150人28户)。搬迁对象均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关于将劳务移民调整为生态移民的问题

我区水土资源较为紧缺,全区经过八、九十年代吊庄移民、宁夏扶贫扬黄工程移民和“十一五”、“十二五”期间的生态移民后,“十三五”期间我区已不具备大规模有土安置移民的条件。

在“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之初,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十三五”生态移民可利用耕地后备资源片区初选情况的报告》(宁国土资发﹝2015﹞227号)中,提出在宁夏引黄、扬黄灌区的沙坡头区、中宁县、红寺堡、同心县、盐池县等5县(区)尚有大于1000亩集中连片的(14个)可利用耕地后备资源31.07万亩。自治区水利厅对上述14个初选片区的地形、土壤、水源及供水保障情况逐一进行了水资源条件评价,并出具了《宁夏“十三五”生态移民初选片区水资源条件的评价报告》和《自治区“十三五”生态移民安置区有关用水问题的建议》,认为:我区目前实际用水总量已经超过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经过供水条件及工程供水能力复核,14个片区大部分地形支离破碎,土地开发条件差,尤其是红寺堡区、中宁县、同心县等县区用水情况形势严峻,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新增灌溉面积,用水指标及供水保障难度很大。鉴于此,《宁夏“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提出了“十三五”期间主要以县内就近安置方式为主,县外有土安置移民规模仅为7531人,占移民总规模的9.4%。

三、关于提高迁出区生态修复补偿标准的问题

《宁夏“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已将迁出区生态修复工程的标准已经由“十二五”期间的150元/亩提高到500元/亩。另外,自治区林业区厅在三北防护林等国家重点生态林工程或草原建设工程中,对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安排了造林投入,其中,乔木500元/亩、灌木240元/亩,基本能满足生态移民迁出区人工造林(采用鱼鳞坑整地小苗造林模式)的投资需要。

自治区扶贫办




关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5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扶贫办(移民局):

现就杨正海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彭阳县生态移民的建议》(第25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彭阳县“十三五”移民搬迁安置任务

根据彭阳县上报的“十三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搬迁需求,经自治区扶贫办确认,在《宁夏“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送审稿)中,彭阳县“十三五”期间移民搬迁安置总任务为8646人2216户,其中县内安置6230人1611户,县外安置2416人605户(兴庆区劳务安置999人253户、利通区劳务安置1267人324户、平罗县插花安置150人28户)。搬迁对象是录入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系统的贫困人口。

二、“十三五”我区不具备大规模有水有地安置移民的条件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关于“十三五”生态移民可利用耕地后备资源片区初选情况的报告》(宁国土资发〔2015〕227号)中,提出在宁夏引、扬黄灌区的沙坡头区、中宁县、红寺堡、同心县、盐池县等5县(区)尚有大于1000亩集中连片的(共14个片区)可利用耕地后备资源31.07万亩。自治区水利厅对上述14个初选片区的地形条件、土壤条件、水源及供水保障情况逐一进行了水资源条件评价,并出具了《宁夏“十三五”生态移民初选片区水资源条件的评价报告》和《自治区“十三五”生态移民安置区有关用水问题的建议》,认为:我区现状实际用水总量已经超过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经供水条件、工程供水能力等复核,14个初选片区大部分地形破碎,土地开发条件较差,尤其是红寺堡区、中宁县、同心县等县区超用水情况严重,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新增灌溉面积,用水指标及供水保障难度很大。因此,“十三五”我区已不具备大规模有水有地安置移民的条件。《宁夏“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送审稿)提出的安置方式主要为县内就近安置和劳务移民安置,而小规模开发土地安置、农村插花安置的移民规模仅有7531人(占9.4%)。

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补偿标准已经提高

在《宁夏“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送审稿)中,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工程投资补助标准已经由“十二五”期间的150元/亩提高到500元/亩。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参考,若有未尽事宜,请与我委地区处联系。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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