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届次: | 十一届五次 | 编号: | 196 | 类别: | 社会事业和公共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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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办: | 民政厅 |
协办单位: | 发展改革委 | ||
| 案 由: | 关于迁建吴忠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议 | ||||
| 正 文: | 按照民政部《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民发〔2012〕176号)第35条规定:“按照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用房面积标准,设置荣誉室、会议室、活动室、阅览室、档案室等公共服务场所,建立必要的室外活动场所”相关要求,吴忠市军休机构服务管理用房面积平均每人应达到8.8平方米,而实际每人仅为2.27平方米。截止2015年底,吴忠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共接收军队离退休军官、士官和无军籍军籍职工82人,随着军队下一步改革的深化,移交我市安置的军休干部将会越来越多,预计在5年内将超过300人。现军休干部活动场地有限,功能不全、设施紧缺,已远远不能满足军休干部健身、娱乐的基本要求,且所处位置距离秦渠不到30米,此地段属于城市规划建设拆迁范围之内。 解决办法: 迁建吴忠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一、项目选址。本着周边交通便利、信息畅通、便于就医购物的原则,拟选址于吴忠市新区,项目占地面积约15-20亩地。 二、建设规模。总体规划设计3栋建筑,均为3层。按功能划分,统一规划布局:1.综合服务中心,包括疗养、康复部,展示馆(主题可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活动中心,包括室内活动室、电子图书阅览室,健身活动室,棋牌室,台球室;3.培训基地、车库等。 三、配套设施及场地。室外活动场地设两个羽毛球场、一个篮球场和一个门球场。配套设施主要是排水管网、电力线路、电信、采暖、城市道路等。 四、项目资金来源。工程预计投资1000万元,建议将该项目规划纳入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抚安置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本着“节约成本、资源共享”的建设理念,集中资金规划建设好一个档次比较高、功能比较齐全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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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情况: |
关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
陈宇等6位代表:五次会议第14号建议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迁建吴忠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军休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吴忠市现有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和无军籍职工82人,随着移交地方安置军队离退休人员的增多及军队改革的进程,军休人员的数量逐步增加,吴忠市军休所的现有设施不能满足军休人员服务管理的状况逐渐显现。而且吴忠军休所所处位置交通不通畅,周边配置的社会服务资源(如医院,管理规范、设施完善的小区,菜市场,公园等公共环境)较为零散,与城市发展及不断提高军休人员服务管理的需求不相适应。我中心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为吴忠军休所迁建、扩建工作势在必行,必须纳入工作规划,多方努力,争取早日进入实施阶段。 一、关于涉及建议内容的工作进展情况 (一)工作进程。目前吴忠市军休所迁建项目已纳入自治区民政厅“十三五”规划建设项目之中,待自治区政府批准后付诸实施。 (二)资金渠道。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十三五”规划方案,吴忠市军休所迁建项目资金主要从自治区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央下达军休服务机构建设资金及吴忠市军休所现有资产置换资金解决。 二、关于项目建设方案 待自治区政府批准自治区民政厅“十三五”规划,同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吴忠市军休所迁建扩建的意见之后,按照军休服务机构建设的相关要求,在充分论证的的基础上,形成项目建设方案,按相关建设流程实施。
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关心我区军休建设,并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
自治区民政厅
关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民政厅: 现就陈宇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迁建吴忠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是民政部门职责,吴忠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活动场所建设国家财政有专项资金,也由民政部门掌管。 迁建吴忠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项目,建议由自治区民政厅按规划、据财力、依标准,指导开展前期工作。建议民政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事权所属,再按照事权与财权对应的原则,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相关规定,由事权所属政府审批。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参考,若有未尽事宜,请与我委投资处联系。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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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