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汽车上路将受罚
宁夏汽车排放检验维护有新规
发表时间:2021-03-23 08:53:32 来源:宁夏日报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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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形成汽车排放‘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建立宁夏在用汽车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削减在用汽车污染物排放。”3月22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3月15日起凡排放超标的机动车车主必须对车辆进行维修后并复检,对不按要求整改,仍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汽车上路行驶的汽车所有人,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据了解,随着我区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汽车尾气已经成为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部分超标汽车未得到有效维护,甚至采取临时更换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等虚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我区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测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排放检验机构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站。按程序,经检验超标排放的车辆,由检验机构告知车主到交通运输部门公布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站进行维护修理。车主自主选择维护站进行车辆维护修理,维护站维修完成后,向车主出具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维修结算清单。车辆经维护修理后,车主到原检验机构复检,复检后仍排放超标的车辆,其所有人可选择继续维修或依法报废。反复维修后仍不能达标的车辆,其所有人应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对未在期限内进行维修的,交通运输部门将车辆号牌、所有人等信息在“宁夏信用交通”或交通运输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予以公开。

目前,我区公布排放检验机构71家、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站22家。群众可进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官网上查询公示名单。我区将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屏蔽或者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对存在此类违法行为的检验机构,一经查实,暂停业务并依法处罚、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取消检验资格。 (记者 李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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