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
发表时间:2020-11-05 09:05:24 来源:宁夏日报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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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区村级权力运行,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村级治理水平。

《通知》明确,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主要任务是建立清单和规范程序。要求各地将村级重大事项、日常事务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权力事项全面梳理,厘清职责权限,使村级组织运行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村级小微权力事项办理程序,重大事务清单事项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制度和村民代表会议“55124”模式办理;日常事务清单事项,由各县(区)按照本地“村财乡管”有关规定统一制定,有关事项应由村“两委”根据具体情况,召开相关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和办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各级责任,发挥村党组织领导作用,有力有序推进;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地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同时,将小微权力清单有关要求纳入村“两委”成员教育培训和年度考核,规范运行流程,加强工作指导和跟踪问效,确保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自治区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有效解决村级权力权责不清、程序不严、执行不力、监督薄弱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区村级权力运行,提升村级治理水平,就是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体现之一。该《通知》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村级小微权力事项办理程序,让权力运行更加规范。(记者 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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