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发表时间:2020-11-02 09:02:23 来源:宁夏日报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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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20-2021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确定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起,我区将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通过实施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大力削减燃煤污染、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扬尘污染治理等措施,全力应对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

据了解,今冬明春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直接影响我区“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的完成以及“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局。根据《方案》要求,11月1日起,各地要对建材、火电等行业无组织排放进行排查,年底前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采取措施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全区地级市城市建成区要完成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各市县区政府要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加强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和散煤煤质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宁夏民用煤质量标准,全面禁止劣质散煤的销售。

各地要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追究责任,从源头杜绝假劣油品。要将超标排放突出的施工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合理划定禁燃区范围和明确禁燃时段,不得出现全城禁放等简单粗暴政策;严禁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记者 李锦 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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