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多举措确保法援案件补贴落到实处
发表时间:2020-08-31 09:52:01 来源:宁夏日报 阅读量:
【字体:

8月28日,记者获悉,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定及补贴管理办法》,推动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落到实处,调动律师等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

2018年,我区出台该《办法》,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明确了律师值班补贴保障机制,规范了法律援助经费管理。自实施以来,调动了全区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为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保障不到位、发放不及时等问题。

通知明确,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应当支付到承办人所属单位,由所属单位及时发放给承办人。各市、县(区)司法局接到自治区司法厅核发通知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公示发放明细,并将案件承办人的法律援助补贴支付到其所属单位,所属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给承办人。律师在法律援助机构值班或经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等部门的值班补贴纳入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范围,由各级财政保障。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值班律师每人每天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切实保障律师值班补贴经费。

通知要求,对承办法律援助优秀案件的律师给予奖励,按照每个地级市申报一类案件总数1%的比例,结合全区法援案件同行评估结果和各地级市评选情况,评选出优秀法律援助案件。对评出的优秀法律援助案件,按照一类案件1500元的标准上浮20%发放补贴。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每年开展一次法律援助案件经费保障和发放情况专项督查,督查结果纳入自治区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财政厅将对各地财政保障法律援助经费不到位的,核减该市、县(区)下一年度相关经费。(记者 马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