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办法规范文旅行业文明单位管理
发表时间:2020-07-06 09:14:08 来源:宁夏日报 阅读量:
【字体:

7月3日,记者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获悉,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日前联合发布了《自治区文明旅游景区文明旅行社文明旅游饭店文明员工管理办法》,对自治区文明旅游景区、文明旅行社、文明旅游饭店、文明员工的申报、评选、考核以及处罚和摘牌等进行规范。

《办法》对自治区文明旅游景区、文明旅行社、文明旅游饭店、文明员工处罚和摘牌的情形进行了规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于警告、通报批评直至撤销荣誉称号和摘牌的处罚。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领导班子成员2名(含)以上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者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单位或单位法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员工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黄赌毒”案件,发生道德失范、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其他恶性事件或案件;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严重滑坡;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明显下降,投诉率上升;弄虚作假,发生重大问题隐瞒不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滑坡严重,失去示范引领作用。

据了解,被撤销荣誉称号的自治区文明旅游景区、文明旅行社、文明旅游饭店、文明员工要收回牌匾、证书,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企业员工经过两年时间的整改和提高,创建工作达标的,可以重新申报。(记者 王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