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再细化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政策
●已完成信息采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7月底前全部安置到位
●未满16周岁、需要集中供养的,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
发表时间:2020-07-06 08:58:57 来源:宁夏日报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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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有集中供养需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的通知》,明确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政策,要求今年年底实现集中供养率达50%以上。

《通知》要求,各地要组织开展信息采集,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账销号,将有需求的特困人员抓紧安排入住机构集中供养。对今年已完成信息采集,有集中供养需求,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于7月底前全部安置到位,确保不漏一人。其中,未满16周岁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各地要按照老年人养护院设施建设标准,加快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规划建设。分年度实施敬老院改造工程,逐步提升供养能力,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统筹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等工作,将患有精神疾病的特困人员安置到具备相应治疗护理能力的宁夏民政厅民康医院救治,将患有传染病的特困人员安置到具备相应治疗护理能力的专业医疗机构救治。本行政区域无法满足传染病救治需求的,由市级民政部门统筹所辖县(区)调配予以保障,病情稳定且不具备传染性后,供养服务机构切实履行对特困人员兜底保障职能,不得拒绝接收入住。 (记者 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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