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出台“硬核”措施
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
发表时间:2020-06-16 15:00:00 来源:自治区民政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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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出台《关于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的通知》,切实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进一步增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明确照护服务范围。将有照料服务需求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部纳入照料服务范围,并积极探索为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委托照料服务。

二是制定照护服务内容。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服务需求为导向,提供日常照料、门诊就医、住院看护等照护服务。对于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重点协助其维护居所卫生、保持个人清洁、确保规律饮食并定期上门进行走访。对部分丧失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上门提供协助用餐、饮水、用药、穿(脱)衣、洗漱、洗澡、如厕等服务。特困供养人员需要就诊或住院的,帮助将其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提供必要的看护服务。

三是确定照护服务人员。充分尊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本人意见,原则上,全自理特困人员的日常看护,由其亲属或村委会提供。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就近选择低保、低收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具有劳动能力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员担任,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有资质的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上门照料服务。

四是创新照料服务模式。提升集中照护服务能力,推动生活不能自理人员集中供养。进一步完善日间照料服务,充分依托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农村老饭桌等便民设施,优先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无偿或低偿的日间照料服务。积极支持邻里照护服务,为有需求的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等服务。全面建立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和当地乡镇医疗卫生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建立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健康档案。探索开展“党建+救助”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倡导党员干部进行“一对一”结对帮扶,帮助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解决生活实际问题。

五是全面落实照护标准。进一步明确照料护理费标准,在特困供养机构集中供养的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月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45%和75%确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费标准按照每人每月80元执行。建立照料服务指导标准,各地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照料服务标准不得高于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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