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福康工程”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20-03-20 17:17:17 来源:宁夏日报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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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福康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组织实施,更好助力残疾人精准脱贫,自治区民政厅近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福康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对项目内容、定点机构选择、项目管理、如何申请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

“福康工程”项目资助对象为具有宁夏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残疾人。资助内容是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配置假肢、矫形器和轮椅、拐杖、助行器、护理床等康复辅助器具,从中筛选具有手术适应症的肢体(脊柱除外)畸形患者进行手术矫治,并进行康复训练。

《办法》明确,“福康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为民政部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中用于该项目的资金。根据我区项目实际需求,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可适当安排部分资金,与民政部补助资金配套使用。《办法》指出,资助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手术及康复、假肢矫形器配置的相关费用总额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扣除医保报销及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捐助部分后剩余医疗费用。其中,受助患者住院手术及康复的资助费用不超过3万元,包括筛查费、诊疗费、手术费、康复费、药品费、住院服务费等,不包括患者的交通费、营养费、伙食费及陪护费;假肢矫形器配置费每具大腿假肢资助配置费不超过2.6万元,每具小腿假肢资助配置费不超过1.3万元,其他部位假肢每具资助配置费不超过2.6万元,矫形器资助配置费不超过3000元。轮椅、拐杖、助行器、护理床等其他康复辅助器具产品配置,由自治区“福康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政府采购等程序购置后,统一组织配发。项目实行定点机构工作制度,由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假肢矫形器配置机构具体实施。定点机构实行遴选、评估、退出等管理机制。(记者 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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