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司法厅出台疫情防控公共法律服务十项措施
发表时间:2020-02-27 14:13:24 来源:宁夏新闻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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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司法厅出台十项措施,最大限度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职能作用,提供全业务、全时空法律服务。

不断优化法律服务方式。重点针对法律援助、法律顾问、涉疫咨询、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简化服务环节,优化工作流程,做到“接听即答”“接单即办”“特事特办”;大力推行“网上办”“预约办”,拓展线上服务功能。

依法提供防疫专业解答。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律咨询宣传平台作用,配齐、配强法律服务咨询人员,全天候对受到疫情影响的旅游、餐饮、劳动、房屋租赁等法律咨询,特别是医患矛盾、防护用品质量等敏感咨询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做到依法依规正面引导,提出专业咨询意见,有效解答群众关切,疏导缓解群众心理。鼓励各法律服务机构开通涉疫情法律咨询专线。

加强涉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织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力量,下沉到社区(乡村)一线,集中排查矛盾纠纷;医疗、劳动争议、消费、校园、道路交通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采取电话、微信、网络等多种手段,主动介入、全面排查、精准化解,简易速调,避免疫情防控期间各类矛盾纠纷激化。

组建法律服务专业团队。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主动为疫情防控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完善公益律师服务团,对疫情期间社会关注较高的事项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保障;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民生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组团式法律服务,对中小微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开展法治体检服务,对农民工返程务工、企业因疫情防控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纠纷等,提供应急法律服务。

强化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刑法、治安处罚法等有关内容,引导人民群众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大力宣传价格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针对企业延迟复工、被隔离人员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等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问题,及时组织撰写法律专家解读文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转载、印制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全国普法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

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开通法律援助“疫情防控绿色通道”,建立快速受理、指派工作机制;加大网络、热线平台服务力度,做好解答指引和预约分类处理工作。调整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法律援助工作站服务模式,引导值班律师通过电话预约、网络办公等形式为案件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开展公证事项“延伸服务”。加强公证机构专人办理方式,提供在线预约、线上受理、线上提供资料、邮寄公证书等延伸服务。引导群众通过“公证云”APP进行自助取证;承诺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军人、政法干警、新闻工作者、志愿者提供免费公证服务保障;为企业开辟公证绿色通道,提供提存公证,发挥公证证据保全作用,及时办理不可抗力事件公证、用于免责的商事声明、通知类送达公证等有关事项的公证。

优化司法鉴定流程管理。积极采取电话、网络预约、视频网络等形式,有序开展司法鉴定受理、宣传、咨询等工作。针对疫情期间与抗击疫情关联比较紧密的司法鉴定需求,优先审查受理,优先提供服务,缩短鉴定时间。对确因疫情造成费用缴付困难的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较严重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实行缓缴或减免鉴定费用。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医患纠纷等方面的鉴定服务。

便捷仲裁服务方式措施。针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情况,采取速调、速审、速结的仲裁服务措施;鼓励灵活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仲裁案件办理方式;加强与正在办理的仲裁案件当事人有效沟通,及时给予法律建议;鼓励依法依规减免疫情期间的仲裁案件费用,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纠纷解决费用负担。

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室、站)以及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战斗堡垒、先锋模范作用。及时收集、统计、分析、研判公共法律服务数据,提前防控化解重大矛盾风险,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记者 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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