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工作经历或将作为职称评审重要依据
发表时间:2020-02-19 13:46:33 来源:宁夏新闻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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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通知,我区要求各地、各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将正在开展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改为网上组织或延期举行,相关调整事项要及时以适当形式告知考生并向社会公告。2020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开遴选岗位计划可通过电话、互联网等非现场接触的方式征集、审核和报送,招聘、遴选工作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各级人社部门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需要紧急补充从事公共卫生、传染、呼吸、重症监护、放射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可特事特办、简化招聘程序,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取网上面试、考核等方式直接考核聘用,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急需。相关聘用手续可在疫情过后补办,聘用时间按应聘者到岗时间计算。

对在疫情防控中作出贡献的,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嘉奖和记功及时奖励,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可向自治区人社厅推荐申报记大功及时奖励。对于获得疫情防控工作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所需经费按现有渠道解决,不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对于在疫情防控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一线作出贡献的医疗卫生及其他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经历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业绩;在医疗救护、科研攻关、基础预防等岗位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中可不受论文(著作)、奖项、任职年限等限制,破格申报上一层级职称评审,自治区中青年人才赴外深造项目中予以重点支持,自治区级人才项目工程评选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中予以倾斜。对疫情防控工作中急需或作出重大技术贡献的科研团队、创新平台,在自治区人才小高地、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等人才培养载体建设中予以先行或重点支持。

对参与支援湖北省及在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参与疫情防控诊治的医疗卫生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当年可不作要求。在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中,2020年自治区高级研修项目、急需紧缺人才和岗位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向医疗卫生等疫情防控领域予以重点支持。

2月13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及时性表彰的意见》,对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时性表彰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此次表彰不提前设定具体名额。在不降低典型标准、不降低审批规格的基础上,尽量优化流程,缩短审核时间,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主要通过电话、传真、微信群等方式对接落实,全力为基层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确保让一线医务工作者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

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提倡“不见面”办公,岗位设置、岗位聘用、人员调动等人事业务可通过全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平台申报、受理,日常工作的联系沟通、政策咨询、材料报送等,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进行,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稳定。(宁夏日报记者 马照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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