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药监局:制定紧急措施应对疫情防控
发表时间:2020-02-02 08:45:00 来源:宁夏日报 阅读量:
【字体:

2月1日,宁夏药监局发出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我区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防控工作急用医疗器械实施3项特殊管理措施,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扎实做好防控工作,有效保障疫情防控急用的第一、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

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防疫用医疗器械实施应急审批。对拟申请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的,申请人递交医疗器械产品应急审批申请表后,自治区药监局将在1日内对产品是否进行应急审批予以确认并及时出具结果通知单。申请人凭结果通知单送检样品,同时依法申报应急产品注册。

对出口转内销医疗器械实施特殊管理。国内生产仅用于出口但未在境内取得产品注册证/备案凭证和生产许可证/备案凭证的第一、二类疫情防控应急医疗器械,即出口转内销产品,须提供性能、微生物等关键性指标的支持性材料,向生产地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备,通过标准一致性比对并备案后,加贴中文标签,我区可以采购或接受捐赠。但在备案凭证中须注明“本备案仅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适用”。

对进口医疗器械特殊管理。对自治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认为确实需要紧急进口的医疗器械,在符合欧盟、日本、美国相关标准的前提下,企业需提供境外相关医疗器械上市证明文件和检验合格报告,并对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做出承诺。自治区药监局将主动配合工信、卫健、海关等部门对到货进行现场查验,并协助办理通关手续。

自治区药监局承诺,对进入应急审批程序的申请人随时进行指导帮扶;对应急审批送检样品或紧急进口产品需对关键指标进行检验的,因我区暂不具备检验能力,自治区药监局将帮助联系外省相关机构快速检验;对于进入应急审批程序的产品,免收注册费。

自治区药监局声明,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这些紧急措施即行终止。 (记者 智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