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厅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发表时间:2019-12-12 18:00:45 来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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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精简政务服务事项,提高审批效率,有效推动我区交通运输行业有序发展。

一是做好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取消船员服务簿签发、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许可、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等审批事项,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及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将省际、市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将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政策的落地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就近办理,缩短了办事成本,激发了道路运输市场的活力。

二是研究下放自治区本级审批事项。通过前期区内外调研、座谈会征求意见等程序,经交通运输厅厅务会议(2019年第12次)审定,拟下放“国内水路运输(区内普通货物和旅客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和相关的“水路旅客、货物班轮运输相关信息备案”“水路运输、船舶管理业变更备案”等2项备案事项,目前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公布后,交通运输厅将积极做好事项下放划转、档案移交、统一办理标准等工作,确保办事效率不打折扣,促进水运旅游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支持全域旅游战略。

三是扎实推进“三减一提升”专项活动。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11项,减少办理环节30个,压缩审批时间124个工作日。同时,对“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能按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对160千瓦及以下的客户接入外部电源工程、500米以内的电力线路建设等小规模配电网工程,涉及的短距离公路开挖、穿越公路等审批事项实行审批部门备案制和供电企业承诺制。

下一步,交通运输厅将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疏解群众办事难点堵点,努力使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更优质、更便捷、更高效,促进交通运输营商环境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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