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交通运输厅“三个强化”措施推进全区治超工作
发表时间:2019-09-05 09:00:45 来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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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交通运输厅采取“三个强化”措施,推进全区治超工作,提升道路安全畅通水平。截至目前,全区高速公路所有入口实现阻截劝返,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2018年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3%以内,全国领先;普通国省干线利用34个固定超限检测站,采取固定检测加流动稽查方式,严厉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治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2%以内;农村公路采取限高限宽设施保护,车辆严重超限超载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一是强化源头治理。我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结合各自治超工作职责,着力管住“车”和“货”两个源头。全区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加强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检查,和货运源头单位签订装载协议,严管“货”上路,深入货物装载现场和集散地对运输装载行为进行巡查监管,从源头规范装载行为。

二是强化路面联合治理。全区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强化高速公路入口管理,全面禁止非法所有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固定超限检测站实行公安交管和路政人员24小时“肩并肩式”联合执法或路政人员驻站、公安交管人员通知到站“前后协同式”的联合执法,路政人员负责检测、卸货,公安交管人员实施处罚、记分。今年上半年共检测货运车辆914.17万辆,其中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8448辆,记分2.6万余分。对于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的普通公路,联合开展针对性查纠。对符合条件的4个农村公路超限检测站分别给予10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促进各市、县(区)建设农村公路治超站点的积极性,稳步推进农村公路治超工作。

三是强化信用治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信息抄告办法》,深化我区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信息收集、信息处理、信息反馈工作机制,对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信息及时进行抄告。自治区治超办今年上半年共抄告运管部门违法车辆信息6170条、公安交管部门8848条。运管机构对抄告的信息记入车辆信用档案,公安交管部门对抄告的处罚信息进行核实,运管机构和公安交管部门对信息处理情况反馈给自治区治超办,形成了对区内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处理的闭环管理。抄告外省(区)689条,抄告交通运输部严重失信行为信息4条,促进了“一超四罚”制度的落实和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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