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
发表时间:2019-09-03 08:49:47 来源:自治区人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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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要求,不断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企业等用人单位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方面的主体作用,近日,我区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试点企业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企业、中央驻宁企业,并具备相应的条件。评价对象为试点企业在册在岗职工,试点职业(工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新职业。评价内容和方式上,企业根据生产实际坚持职业能力考核和职业素养评价相结合,突出品德、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评价。重点考核在岗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包括与岗位技能要求相关的基本理论知识、技术要求、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注重考核岗位工作绩效,强化生产服务成果、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企业根据生产实际和人员情况,可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过程化评价和直接认定等方式进行评价。政策支持方面,对经备案的企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效用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持有人对应享受同等待遇,按规定给予培训鉴定、就业创业、技能提升等补贴政策,纳入人才统计、高技能人才表彰、政府奖励津贴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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