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多措并举持续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发表时间:2019-08-22 14:44:28 来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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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通知》精神,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推进“放管服”,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切实让企业和基层群众得实惠。

一是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按照国务院取消、下放、调整审批和许可事项的要求,对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减事项、减要件、减时限,梳确保与与国务院、生态环境部简政放权措施相衔接。2018年以来共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辐射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费征收、排污费减、免、缓缴核准等四项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了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推动货运车辆跨省异地检验。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自定的审批要件,将原来涉及环评审批提出的3份申请资料精简为2份,取消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由原来的60日,压减到现在的30日,《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原来的30日,压减到现在的15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不再对该事项现场检查逐级进行查,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20个工作日优化为10个工作日。

二是依法修订权责清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涉及证明事项的规定进行了清理,清理33件不符合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扫清影响企业发展的条条框框,有效推进了减证便民。组织对自治区、市、县(区)三级生态环境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裁决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目前,共梳理由自治区、市、县(区)三级生态环境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59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检查6项,行政奖励1项,无行政裁决事项。

三是构建“不见面”审批模式。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推动全区生态环境领域的政务服务从“线下跑”向“网上办”转变,全力推进“一网办、不见面、就近办、马上办”和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目前全区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可不见面办理率达到80%以上,其中区本级可不见面办理率达到88%。

四是加速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不见面马上办”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8〕73号)精神,宣传、引导、指导企业和群众开展网上申报,累计解答企业群众各类咨询服务300余次,并通过全程网办、代办、快递送达等方式逐步提高不见面办理率。大力推行“三减一提升”(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提升群众满意度)审批改革,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压缩审批时限,承诺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至少压缩50%。

五是修订完善自治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我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对2017年施行的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按照水污染防治类、大气污染防治类、土壤污染防治类、固体、电子、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类、辐射污染防治类、建设项目管理类、自然保护区管理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类、环境突发事件处理处置类、环境行政许可类、信息公开类、宁夏地方性环境保护类等13类进行细化。通过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既是进一步规范我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也是防范行政执法风险、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手段,更是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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