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三部门启动和部署全区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联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
发表时间:2019-08-07 16:10:45 来源: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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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三医联动”,巩固破除以药养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等改革要求,近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厅联合印发《全面取消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联动调整医疗服务机构的指导意见》(宁医保发〔2019〕100号)和《自治区三甲公立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联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工作方案》(宁医保发〔2019〕98号),标志着我区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联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正式启动。

此次改革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实施全区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联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要求在2019年底前,取消全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联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政策。

利用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政策腾出的空间,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保持医疗机构减少的收入与调价增加的收入总量基本平衡。在总体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结构,优先调整医用耗材使用量大的手术、治疗类项目价格,适度调整其他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适当降低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并做好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相互衔接。

为加强取消耗材加成联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组织领导,密切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三部门成立了取消耗材加成联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部门联动、统一领导、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工作格局。在7月30日和8月1日,三部门联合召开五市医疗保障、卫生健康、财政部门和三甲医院工作动员部署会,进一步明确时间节点、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和实施步骤,提出工作要求,确保全区取消耗材加成联动调整价格工作扎实开展、同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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