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全面启动实施科技创新券工作
发表时间:2019-07-26 09:55:45 来源:自治区科技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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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中小企业研发经费不足、创新资源缺乏,以及科研机构、高校科研资源开放共享程度低、服务社会不充分等问题,近日,我区全面启动实施科技创新券工作。

一是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将科技创新券作为政府部门资助企业、个人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成果或服务的一种“有价证券”,既可随用随兑,也可累计兑付,便于创新主体灵活使用,在降低创新创业成本的同时,大幅提高财政科研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简化科技服务流程。科技创新券工作通过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信息平台开展,实现创新券在线申请、实时生成和即时兑付,推动科技服务由“群众跑”向“信息跑”的转变。同时将科技创新券管理信息平台与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连接互通,打破创新券信息“孤岛”,实现科技创新券信息与科技创新各类信息“共享”。

三是实行科技服务双向补贴。出台了《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对使用创新券的创新主体和科技服务机构进行双向补贴,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促进科技服务资源开放共享。对于创新主体,按照科技服务合同金额进行费用抵用,合同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50%的比例抵用;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按照30%的比例抵用;50万元以上的,按照15%的比例抵用。对于向创新主体提供科技服务的机构,自治区科技厅每年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给予一定的服务补贴。其中,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按照不超过创新券兑付额度的50%给予补贴;对社会化服务机构,按照不超过创新券兑付额度的20%给予补贴;对科技查新、成果评价等公益性服务,按照每份合同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个科技服务机构当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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