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出台消费扶贫实施方案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发表时间:2019-07-05 17:10:13 来源:自治区扶贫办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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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印发《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实施四大消费扶贫行动及保障措施,动员全社会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和销售等措施,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开展消费扶贫,助力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实施社会购买促进行动

《方案》提出动员全社会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推动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参与消费扶贫,鼓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优先聘用取得相应证书的建档立卡家庭劳动力。要在工会职工集体福利用于发放节日慰问品的开支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将消费扶贫纳入闽宁对口扶贫协作政策框架,重点推进贫困县(区)与福建对口帮扶县(区)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将消费扶贫纳入“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

二、实施销售渠道畅通行动

《方案》提出进一步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提升贫困县(区)农产品基础设施服务功能,培育参与消费扶贫的流通示范企业,支持贫困地区建设电商运营中心和基层(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制定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目录并向社会推介,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区)设立特色农产品销售实体店,鼓励有关市县与贫困地区适时举办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

三、实施供给质量提升行动

《方案》提出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原产地保护,支持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支持贫困地区优化特色农产品品种和布局,做大做强产业规模。指导贫困地区制定统一的区域性扶贫产品标识,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

四、实施休闲旅游升级行动

《方案》提出大力促进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实施好《宁夏乡村旅游三年行动方案(2019年—2021年)》,深入挖掘贫困地区自然生态、历史文化、民族风俗、农耕文化等旅游资源,指导和帮助贫困地区乡村旅游企业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支持贫困地区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相关主题活动。

五、加强消费扶贫保障

《方案》提出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实施细则并抓好工作落实。对贫困地区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乡村旅游等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激励。将消费扶贫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作为定点扶贫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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