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顶格出台促进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发表时间:2019-06-25 09:40:14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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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财政部会同相关部委制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和《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上述政策是对财税〔2017〕46号和财税〔2017〕49号政策的延续,但优惠力度和优惠范围更大。一是将创业就业主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减税限额从8000元提高到12000元;二是将招用创业就业主体的企业减税定额从4000元提高到6000元;三是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政策主体范围;四是将招用创业就业主体的企业范围扩大至所有企业。

根据国家所赋予的税收管理权限,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税务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自治区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延续执行支持和促进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宁财(税)发〔2019〕381 号),将我区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扣减税额标准,以及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税收定额标准均上浮到国家规定的最高限,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切实降低企业负担,进一步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我区经济稳中向好。据初步测算,此项政策的实施,2019年预计将为纳税人减轻负担约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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