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五项实措保障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开展
发表时间:2019-04-29 09:56:28 来源:自治区教育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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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教育厅部署我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关切,重点采取五项措施,确保今年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开展。

一是实施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制管理试点。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面,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实施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制管理试点,即结合区域内教育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确定优质学校资格,以优质学校为学区长学校,学区长学校的校长任学区长,原则上吸纳辖区内3至5所学校,组建紧凑型、松散型或混合型等多种形式“大学区”,促进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校际联动,以强带弱,共同发展,以此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大学区”制要遵循相对就近,打破学校隶属关系,学区长可在学区内自主调配教师,不断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和学科结构。

二是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入学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审核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方案,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民办中小学校在招生前要面向社会“九公开”(公开办学条件、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招生结果、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民办小学在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监督指导民办小学通过“电脑随机派位+自主招生”的方式招生。民办初中学校在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继续实行“电脑随机派位+面谈”的方式招生。从2019年起,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派位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40%,并逐年提高。

三是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的60%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政策。在普通高中招生方面,要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的60%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政策。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重点向区域内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同时要尽量兼顾初中毕业生相对就近入学的实际情况。对符合指标到校分配标准人数较少的初中学校,要均匀将学生分配到各普通高中。对择校突出的民办初中学校,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起,可逐年降低指标分配比例。同时,自治区教育厅将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四是规范普通高中各类自主招生。取消普通高中“创新素养班”“实验班”“宏志班”及各种“资助班”的自主招生,提高“民族班”等办学质量,严格规范“国际班”和“体育艺术特长班”招生行为。从严控制跨市、县(区)招生,严禁普通高中提前或私自组织“掐尖”考试招生。

五是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根据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化进程及人口变化趋势,科学预测,准确研判区域内各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情况,针对区域内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及时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严格防控民办中小学在招生工作中委托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招生考试行为,坚决查处社会组织或个人打着招生入学的幌子欺诈学生及家长,保障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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