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发表时间:2019-04-11 17:05:00 来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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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一轮机构改革,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职责由发改部门转隶至生态环境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认真履行职责,扎实组织实施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持续有效推动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一是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设专门处室,保障应对气候变化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措施,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适应气候变化的重大目标、政策、规划、制度,指导部门、行业和地方开展相关实施工作。

二是与相关部门积极对接,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奠定基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完成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工作及资料交接;与自治区统计局就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报表制度以及2018年度碳核查企业名录等相关工作进行了沟通对接;向生态环境部汇报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并就2019年工作打算及2018年度二氧化碳排放考核等工作进行了沟通交流,生态环境部对我区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三是安排部署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启动了第三方核查与第四方复核机构招标。同时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确定了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有关工作的范围,要求各市、县(区)以及宁东管委会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局确认重点企业名单,积极组织企业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制定监测计划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按照生态环境部2019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完善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制,夯实碳核查工作基础,力争在碳市场建设、能源结构优化、低碳产业体系推进以及低碳示范试点等工作中实现新突破,稳步推进我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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