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严格规范抵押登记
发表时间:2019-04-09 10:30:00 来源: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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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打好三大攻坚战”工作要求,进一步严格规范我区不动产抵押登记行为,坚决杜绝违规抵押登记行为的出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的通知》。对政府储备土地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以公益为目的的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医疗卫生机构)等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土地违规融资问题严加防范,确保不动产抵押登记行为合法有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严格按照《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不动产抵押登记,自2019年4月1日起,严禁新增违规抵押登记行为发生。各市、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坚持将“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作为履行登记的职责底线,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依规履行抵押登记审查职责,不得擅自要求抵押人提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材料,不得擅自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查环节,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凡是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要依法依规及时受理、办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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