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规范妇女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发表时间:2019-03-29 15:25:52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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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突出重点和统筹兼顾相结合、坚持柔性调解和刚性执法相结合、积极促进和依法惩戒相结合,以规范招聘行为为重点,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

一是依法禁止招聘环节就业性别歧视。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二是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要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纠正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行为,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将行政处罚等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三是建立联合约谈机制。畅通窗口来访接待、123331233812351 热线等渠道,及时受理就业性别歧视相关举报投诉。根据举报投诉,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采取谈话、对话、函询等方式,开展调查和调解,督促限期纠正就业性别歧视行为。被约谈单位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四是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起诉,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积极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帮助,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积极为符合条件的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

五是支持妇女就业。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以女大学生为重点,为妇女提供个性化职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树立正确就业观和择业观。组织妇女参加适合的培训项目,鼓励用人单位针对产后返岗女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尽快适应岗位需求。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缓解家庭育儿负担,帮助妇女平衡工作与家庭。完善落实生育保险制度,切实发挥生育保险保障功能。加强监察执法,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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