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筑市场将进行“黑名单”管理
发表时间:2019-01-21 16:16:00 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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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自治区住建厅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宁夏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于2月1日正式施行。“黑名单”管理的范围是在宁夏从事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以及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办法的程序有信息采集、告知、申诉、列入、移出和管理,“黑名单”管理期限是自被列入名单之日起1年。

该《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对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对工程质量负有主要责任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列入“黑名单”。自治区住建厅将通过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将“黑名单”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中国)宁夏”。

我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对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将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将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我区对于推送虚假信用信息,故意瞒报信用信息,篡改信用评价结果的,将依法追究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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