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厅创新信用体系建设增强社会治理动力
发表时间:2019-01-15 10:23:00 来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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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不断探索文化旅游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商家诚信经营,不断增强社会治理动力,积极构建执法机构主导、社会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形成了“执法+协会”文化市场管理模式,走出了一条寓管理于服务、以服务促管理的文化市场健康发展之路,文化和旅游部将经验在全国推广。

一是完善“三项制度”。是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行业诚信“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二是建立分级管理制度,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分级管理评定办法(试行)》,提升文化市场精细化动态管理水平,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发挥激励惩戒作用。三是建立了公示制度,制定《自治区文化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原则进行,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审批流程融入审批和案件查办全过程。

二是建立“两个平台”。一是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开发宁夏文化市场信用信息共享数据报送系统,与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全区文化市场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息向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自动推送。二是依托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建立旅行社以及导游电子档案,充分利用国家平台旅行社、导游等监管服务信息与数据资源,及时抓取、收集相关企业诚信信息,构建了全区旅行社及导游的诚信“身份证”。

三是强化“三大体系”。一是信用信息共享体系,建立“7天双公示”制度,在文化和旅游厅网站设置行政许可、双随机一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栏目,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文化和旅游厅网站行政许可公示栏目和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推送信用信息170条,为全社会提供实时查询服务,提高广大群众和法人组织对社会信用建设的遵从度和参与率。二是信用监管体系,建立文化市场经营主体积分动态升降机制,将文化市场经营主体按100总分量化为绿、蓝、黄、黑四个等级,按照信用等级、行业门类、主体性质等指标对经营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和综合评价,确定经营单位的监管级别,对文化市场的分级分类管理。对进入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系统4576家市场经营单位建立电子化档案,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对市场主体实行“一户一档”动态分级管理。建立旅游行业诚信“红黑名单”,凡是列入“黑名单”的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不得参加自治区内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星级评定(A级评定)、评先评优、品牌培育、信用评级、行政奖励、政策补贴等相关活动,在全行业营造了“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良好氛围。三是联合惩戒体系,建立文化和旅游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守信联合激励措施清单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完善了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以违规违法行为、消防不良行为、信用状况、服务质量监测结果、顾客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为重,实施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对被列入文化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责令其整改,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大日常巡查,增加检查频次;对被列入黑名单的文化产品,在准入审批环节禁止其进入市场,对已进入市场的作为重点查处对象,黑名单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单位,屡教不改的依法从重处罚,该停业的停业,该取缔的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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