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重点工作“亮灯”督办实行清单式管理、销号式督查,确保全年任务圆满完成
发表时间:2018-12-20 09:20:00 来源: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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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为保障自然资源领域涉及自治区重大战略、重点工作的全面落实,切实发挥督查推动落实工作的作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实行工作任务清单式管理、销号式督查,对每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台账,明确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对所有工作实行督办“信号灯”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完成。

自然资源厅根据工作需要和督办时序,对照工作任务时间表和落实情况,将督办“信号灯”分为绿色、黄色、红色三种类别:对责任部门已完成该项工作任务,落实效果明显或进展状况良好,预期目标能够顺利实现的部门亮绿色灯;对工作进度滞后,效果不理想,完成预期目标存在难度或不确定性,提醒责任部门需加快进度,强化措施亮黄色灯;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难以保证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或进展效果较差,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亮红色灯,警示责任部门限期整改完成。

今年第三季度自然资源厅先后对自然资源工作要点,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以及“三重一改”事项内容等进行专项督查,对各处室承担任务推进和完成情况进行“亮灯”。其中,“三重一改”事项亮绿灯33个、亮黄灯6个、亮红灯1个;牵头的各专项工作任务亮绿灯28个、亮黄灯3个;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完成情况全部为绿灯;对一项没有按时整改的工作亮红灯。

同时,自然资源厅根据“信号灯”督办情况,由督查处负责围绕主要工作任务台账和责任任务,强化督查跟踪,对“亮灯”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跟踪督办,目前,重点工作信号灯已全部转为绿灯,确保了全年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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