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全面建立河湖长制河湖管理见成效
发表时间:2018-12-17 10:11:00 来源:自治区水利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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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总河长第二次会议以来,按照自治区党委打响新时代黄河保卫战和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各级党政齐抓共管,各地各有关部门狠抓责任落实,强化综合施策,加大专项整治,有力推动河湖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全区河湖面貌及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河湖长制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全区五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实现了全覆盖。目前,共有804条河道和118个湖泊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共有3670名河长和228名湖长经媒体向社会公示。2018年,按照中央通知要求增加落实了24处湖泊湖长。区市县三级为重点的河湖长工作制度体系逐步完善,问题通报、督导检查、典型示范、跟踪问效等工作实现了常态化。据统计,今年市县两级共召开河湖长会议183次,县级以上河湖长巡查督导工作2380余人次,乡级河湖长开展河湖巡查3.1万余人次。自治区河长办重点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河湖长制事务性工作,分山区和川区组织召开观摩座谈会,研究落实阶段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积极筹措资金健全完善水质监测网络体系,逐月通报河湖水质、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先后向有关单位、河湖长印发督办函49份,对存在突出问题约谈部分市县河长办负责同志。各级河长湖长带头履职,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主流媒体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和关注,河湖管理保护“共治”的格局基本形成。

二是河湖治理保护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目前,黄河宁夏段、典农河、清水河、苦水河、葫芦河、泾河、渝河、茹河、沙湖、星海湖等“八河两湖”已按照河湖治理“五项清单”(问题、目标、任务、责任、措施)要求,编制完成河湖档案和治理方案,治理项目和防控措施按计划推进实施。全区大部分县乡结合本地区河湖实际,按照一河(湖)一策的要求,完成了问题排查和治理方案制订。在自治区空间规划指导下,基本编制完成黄河宁夏段岸线利用保护规划,沿黄30处采砂点已于7月全面关停,遭破坏的岸线滩地得到有效恢复。全区河湖水域岸线划界工作进展顺利,计划年内完成总任务的40%,2020年全面完成。建成了覆盖全区的河湖长制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信息化+河湖长制”推动了涉河湖监测数据整合共享,电子巡查循迹及时准确掌握河湖动态,定期自动提示各级河湖长履职。组织开展“清河行动”和“碧水行动”,清理取缔河道违规采砂点133处,整顿达标或关停禁养区畜禽渔养殖企业697家,整治河道岸线5728千米,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物71万平方米,河湖环境“顽疾”得到有效治理。目前,全区33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已全部完成提标改造,31处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实现了集中收集处理,全区城市建成区13条重点黑臭水体已全部整治完成。   

三是全区河湖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据统计,黄河宁夏段水质全年保持II类;15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由2017年的66.7%提升为今年的80%,清水河三营断面、沙湖2个国考断面水质由2017年的V类提升为IV类;16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由2017年的78.6%提升为今年的87.5%;日常监测的55个跨行政区域断面水质持续改善,中卫市第四排水沟、北河子沟,吴忠市清水沟、南干沟,银川市永清沟等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由2017年的劣V类提升为IV类及以上,入黄排水沟各项污染物监测指标比去年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全区河湖水生态环境整体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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