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做好五篇文章扎实推进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改革
发表时间:2018-12-04 09:39:00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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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自治区财政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的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石泰峰书记等领导的指示精神,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做好“增、放、管、服、落”五篇文章,加大投入力度,扎实推进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建立既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又符合依法理财要求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新机制。

一、“增”:着力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力度

自治区财政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努力筹措资金,着力增加投入,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保障。2018年,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创新驱动战略资金29.1亿元,比2017年增加8亿元,增长38%。自治区本级R&D投入预算安排9.5亿元,比2017年增长82%,超额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各级财政R&D投入的年均增速达到30%以上”的任务。

二、“放”:尽可能下放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权限

逐步解除科研经费使用的各种束缚,最大限度地释放科研单位和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让科研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提高间接费用核定比例,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5%,2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为20%,5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5%,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重视对“人”的支持。重申劳务费开支不设比例限制或“隐形”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赋予自治区属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自行制定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的权限,解决一些单位将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由“参照执行”变为“依照执行”的问题。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经费,在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科技奖励等方面,对科研人员承担的横向课题与纵向课题同等对待。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当年的钱花不完不用收回。

三、“管”:改进科技资金的管理方式

项目主管部门通过健全和完善评审标准和信息系统,在当年完成下一年项目的征集、评审、公示、入库和预算申报等工作,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奠定坚实基础。对跨年度实施的项目,编制项目滚动规划,纳入三年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纳入规划的项目在编制当年预算时不再评审,直接列入年度预算。自治区财政根据项目规划和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预算,分年度拨付资金。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可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行公开竞争方式遴选项目承担单位,采取项目法+因素法的方式分配经费。

四、“服”:创新服务方式

加强对科研项目资金监督的制度规范、年度计划、结果运用等的统筹协调,制定统一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开展联合检查,实行检查结果共享和互认,减少检查数量,改进检查方式,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过度检查。指导科研单位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使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学研究。明确设定科研项目绩效目标,实行项目绩效分类评价,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在后续项目支持、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倾斜。

五、“落”: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指导和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加快制度建设,确保下放的管理权限“接得住、管得好”。制定出台或修订差旅费、会议费管理规定,以及符合科研规律和特点的内部报销规定。要求各单位在制定制度办法的过程中,积极发扬民主,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广泛征求科研项目负责人,特别是处于一线的财务、科研人员的意见建议。各单位制定的制度严格按照本单位内部决策程序开展工作,有关制度以单位正式文件印发。各单位制定的制度办法,作为预算编制、评估评审、经费管理、审计检查、财务验收的依据。

今后,自治区财政将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要求,继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持续优化提升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水平,努力以“体制机制改革营造创新生态”,进一步释放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为我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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