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三项措施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发表时间:2018-10-15 15:34:00 来源: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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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动生态立区发展战略实施,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发挥环评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作用,不断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一是不断强化建设项目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环保行动计划和污染防治要求,严格环保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置换以及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审核确认机制,源头控制项目环境准入和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产能过剩、低水平建设以及环境风险大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能耗高污染重的项目、不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环保技术的项目不予批准;对污染重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生产能力或产品不予批准;化工工业类项目不进园区的、入园项目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不批,未完成大气十条水十条等国家考核任务的不批;国家明确限批的坚决不批;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污水集中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不齐全,暂停审批除污染治理、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以外的建设项目。 

  二是积极推进园区规划环评,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不断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要求,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作为指导项目审批建设的重要依据。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的联动机制,督促各地落实有关开展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调研,建立定期调度推进机制。加强与自治区发改、经信和园区管委会等部门沟通联系,积极推进全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地,不断强化“三线一单”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作用。截至9月,全区32个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率上升为82%。 

  三是建立生态红线管控体系。牵头组织完成宁夏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等重要区域严格把关,对生态保护红线内一切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坚决禁止审批,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建设活动逐步退出,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各类开发建设行为都严格按照不同区域环境功能定位管控,切实落实用途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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