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商局联合编办、法制办“四项举措” 加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
发表时间:2018-08-01 11:08:00 来源:自治区工商局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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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自治区工商局联合自治区编办、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下发文件,对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举措、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出四点工作要求。

一是清理规范各类行政许可。涉及改革试点事项的厅局和石嘴山市要对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改革事项清单,将管辖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等五类进行区分,逐项梳理明确办事依据、材料、程序和时限,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监管职能,加快构建起联动、协调、规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确保监管不留死角。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和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对失信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行政许可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三是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案类的各种证照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目的的,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四是加快推进信息共享。抓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宁夏等数据交换平台应用,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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