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共六章24条,对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原则、工作职责、纪律要求、工作保障以及组织领导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律师在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参与信访督查工作过程中,要按照规范的工作流程处理,强化释法引导,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需要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等程序解决的,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依靠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办法》要求,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必须遵守有关信访工作、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执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尊严。对信访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其他严重后果的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言行,应当积极开展引导教育,告知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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