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四项措施大力推进 
“生态立区与法同行”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发表时间:2018-07-13 10:30:00 来源: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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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给自治区“生态立区”战略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坚持将普法与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环保意识,切实增强法治宣传的实效性。

一是深入开展环境法治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以“法律八进”为载体,通过举办专题讲座,邀请法学院专家、律师、自治区普法讲师团成员和环境保护部门有关同志进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解读,广泛开展环境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演讲会、主题党日、征文等活动,推进环境保护法治宣传覆盖全区公共场所,努力使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是建立完善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制度。以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为目标,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社会监督等制度,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主体、事项、权限、程序和责任,约束决策行为。建立完善决策实施跟踪制度,全面评估决策执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定期通报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征信体系,推动实施联合惩戒、联合激励。

三是切实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在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加强对当事人环保法律知识的普及,收集、整理、研究发布具有突出宣传效果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方便广大群众和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典型案例学习和强化法律知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强化对投诉人、举报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读和法律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

    四是落实公众开放日制度。积极组织政府机关、学校、社区和企业人员参观环保设施,向公众讲解环境监测、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治理流程,让公众走进环保、了解环保、监督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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