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推进全区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
发表时间:2018-07-11 11:13:00 来源: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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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要求,我厅通过“认真履行城市建设管理职责、配套完善新建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管理维护、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等措施全面推动自治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维护和管理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政策法规和标准进一步完善。为推动全区无障碍环境建设,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厅组织编制《无障碍设施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宁04J13)和《无障碍建设技术指南》,为全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是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区新建道路和建筑物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标准和规范,落实无障碍设施标准和图集的技术要求。全区各地既有建筑物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力度进一步加大,既有道路和建筑物小区的道路、楼道、出入口、活动场所等关键部位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持续推进,无障碍设施逐年增加,环境逐年改进。

三是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稳步推进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的通知》,我厅及时印发了《关于做好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自查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政策宣传和督导工作,指导银川市开展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全市具备条件的街巷盲道和缘石坡道铺设率达到100%,缘石坡道铺设近5000个,促进了银川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四是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督促和指导全区各地加大适宜残疾人居家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制定下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环境设施规划指引》《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划指引》,对无障碍设施建设作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凡是新建社区公益性、综合性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生活、娱乐和健身场所,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城市道路、广场、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等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等相关要求,同时指导市县做好残疾人康复与就业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等项目的选址和建设工作,在康复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选址上给予支持。

五是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的住房条件进一步改善。建立住房保障家庭档案,积极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建立梯度保障机制,根据保障对象生活困难程度,分为若干档次,制定不同的租金标准,对住房特别困难的家庭,按政策给予优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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