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
发表时间:2018-05-07 15:45:00 来源: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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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强化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部署要求,大力实施生态立区战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积极推动环评制度改革,切实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是严守“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管控要求,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优布局、调结构、控规模、保功能等调控策略及导向性的环境治理要求,制定区域、行业环境准入限制或禁止条件,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

二是实施清单式管理。严格落实分类管理和分级审批规定,认真履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管理职责,规范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验收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相关规定和重大变动界定要求,严肃查处不严格执行环评文件分级审批和分类管理有关规定,越权审批、拆分审批、变相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抓好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衔接。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中,结合排污许可证中核定的排放口数量、位置以及每个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允许排放浓度和允许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内容进行核查。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在获得排污许可证之前或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要求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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