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或批准证明文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或批准证明文件;受到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一年内累计两次因违反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处罚;逾期未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等情形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或责任人员将被纳入黑名单。
该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推进我区食品药品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不断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对食品药品严重违法行为形成惩戒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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