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
发表时间:2018-04-26 11:45:00 来源:自治区食品药监局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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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自治区食品药监局出台《宁夏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该机制实施后,被纳入黑名单者,将在申请政府性资金支持、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申请办理行政审批等多个领域受到限制或惩戒。黑名单联合惩戒对象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公布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或责任人员。

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或批准证明文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或批准证明文件;受到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一年内累计两次因违反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处罚;逾期未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等情形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或责任人员将被纳入黑名单。

该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推进我区食品药品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不断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对食品药品严重违法行为形成惩戒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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