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人口计生工作存在乡、村两级工作人员短缺、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成为制约落实精细随访服务、全程代办等便民利民措施的瓶颈。近年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坚持需求和问题“双导向”,协调自治区财政对中央补助地方计划生育事业费使用方向进行调整,首次对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进行专项补助,财政投入从“大水漫灌”走向“精准滴灌”,探索建立与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相适应的动态投入保障新机制。
明确投入保障方向。生育登记服务工作包括信息采集、办理登记、婚育信息核实、目标人群建档立卡、优生优育健康检查、孕期随访、产后随访等10多个环节。在服务中,乡、村两级为服务主要承担主体,是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重心所在。中央、自治区计划生育专项补助经费落实到乡、村两级的有限,全区普遍存在县(区)级经费富余结转、乡村经费保障不足的“肠梗阻”现象。为此,加强顶层设计,重心下沉,着重扶持乡、村两级,对生育登记服务工作按每服务一例1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资金按县(区)、乡(镇)、村(居)各占15%、50%、35%的比例分配。
按量兑现补助资金。为调动基层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补助资金效益,在资金核拨上,不搞“大水漫灌”,有针对性地实施“精准滴灌”,按各地实际登记服务数量核拨资金。 2016年,宁夏依据各县区向国家卫计委互联互通上报出生人口信息和生育登记信息数量,共下拨生育登记服务补助资金110万元。按登记服务数量、综合绩效考评情况,县对乡、乡对村实行再分配,分别兑现乡、村补助资金55万元和38.5万元。
动态调整补助标准。我区每年出生人口9万人左右,人口较多的乡镇年出生人口不超过1000人,村居不超过100人,而每年用于乡、村的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经费最多为5000元和300元,基层生育登记服务经费略显不足。将补助标准由10元/例提高到了15元/例。
确保经费投入效益。将生育登记服务改革工作赋分纳入综合目标管理,旨在引导基层紧紧围绕服务群众、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这一中心目标开展工作。通过第三方测评,2016年全区生育登记服务满意度达96.38%。2017年,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与市县签订《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进一步突出生育登记服务覆盖率、群众满意度等服务性指标,确保资金投入效益。
探索创新保障机制。按“经费投入只增不减,对重点工作倾斜,着重加强乡村两级”的思路,继续调整经费使用方向,将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项目管理,印发了《2017年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项目实施方案》,确定了全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重点项目,对项目设目标、定任务、引入绩效评价、配套专项资金,以项目执行强化资金使用效益,并按需调配资金,逐步建立了动态调整的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障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