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出台三项制度
切实提升环境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发表时间:2018-01-22 09:17:00 来源: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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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办法》《重大环境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等3项新规,确保环保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让环境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证合法行政,守住法律底线。 

  一是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新出台的《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要求,2月1日起,自治区环保厅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等信息均要面向公众进行公示,行政执法事后有关行政许可、处罚、检查等内容也必须公开,环保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对不按要求公示,或者选择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将依规进行严查。 

  二是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此次印发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要求,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或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对法人处以5万元、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等7类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必须由承办机构提交规定的材料送自治区环保厅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因没有经过法制机构审核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承办机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要求,今后环保执法人员必须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这标志着自治区环保厅执法人员将全面运用移动执法系统和现场执法检查记录仪,做到全过程进行文字、音像记录,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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