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教育厅扎实推动城乡教育协同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保障了农村教育不掉队,农村学生享优教。
一是建立健全“四统一”发展机制。先后出台了《宁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宁夏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宁夏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等硬性规定,全面落实城乡学校建设、教师编制、公用经费和装备配备标准四统一,推动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
二是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学校布局规划》,明确提出将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布局规划纳入城市、县镇、乡村规划,到2020年,基本完成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三是大力推进城乡学校标准化建设。截至目前,全区“全面改薄”工程已投入54.46亿元,新建、改扩建农村学校1032所,改造维修学校520所,改造教学点263个。全区中小学校舍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学校彻底告别了取暖小煤炉。全区已有86.4%的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认定。
四是努力化解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编制了《宁夏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按年度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目标,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大班额消除台帐,强化消除措施,力争如期实现消除大班额工作目标。
五是统筹配置城乡教师资源。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系列文件。近5年招聘特岗教师2.32万名,安置免费师范毕业生1368名,约占全区中小学教师总数的30%。明确要求每年城乡教师交流不低于10%,校长不低于20%,城镇学校教师在评聘高级职称时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在农村工作一定年限后的教师,晋升副高(含副高)以下职称时,不受职数限制。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宁夏教育云”和“三通两平台”广泛应用,全国“一师一课”活动中部优课数在中西部领先,增幅全国第一。
六是建立健全控辍保学机制。实行义务教育学生辍学一票否决制度。市、县实行“双线”管理目标责任制,县级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村民为一线,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教师、家长为一线,层层签订责任书。同时,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群体的监控。
七是落实弱势群体就学保障机制。全面落实随迁子女“两为主”和“两纳入”政策,明确入学、转学手续办理时间和程序,为其开辟“绿色入学通道”,不设门槛,实行一站式服务,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备的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精准施策。全面落实《第二期宁夏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促进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0%以上。
八是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通过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委托管理等形式,发挥名校带动作用,努力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在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创新素养教育。部署从 2018年启动实施“基础教育质量先进县”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