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环保金融部门合作推进区域绿色金融发展
发表时间:2018-01-18 09:50:00 来源: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阅读量:
【字体:

  长期以来,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是环境管理的难点,是蓝天保卫战的重点。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立足区情实际,从环境保护工作长远发展出发,坚持既要监管又要帮扶的思路,一方面以强力监管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健全完善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建立环保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引导商业银行按绿色信贷要求对环境违法企业给予金融限制,促进企业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发展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基金等,大力支持通过升级改造有望实现绿色转型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和企业绿色项目、清洁生产等。 

  近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签订《关于加强环保信息共享协作 推动区域绿色金融发展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加强环保金融部门合作,着力构建区域绿色金融发展体系,通过绿色金融这个有效的引擎和杠杆,加快推动工业园区整合、银川都市圈建设、沿黄生态经济带建设,推动“生态立区”战略实施。 

  《合作备忘录》明确了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的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运用环保共享信息,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和绿色评价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环保信用良好的企业,适当扩大授信规模,降低贷款利率,放宽贷款担保条件,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加大对绿色企业和项目支持力度。二是积极推动绿色债券发行。引导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定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积极支持符合环保要求的绿色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拓展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融资渠道。三是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正向激励作用。对推动绿色信贷业务、绿色债券发展较好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形成支持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和抑制高污染、高能耗行业贷款的约束机制。 

  为推动《合作备忘录》落地,环保、金融部门将通过建立环保信用信息应用机制、搭建环保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绿色金融工作动态管理等三个步骤推动落实,同时大力推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信息、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环保行政处罚信息及企业执行情况、被挂牌督办、约谈、限期治理、关停企业信息、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信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其他有必要通报金融机构的环境监管信息等七个方面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全力保障双方合作深化见效。 

  为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各自职责完善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和异议处理协作机制,制定信息的使用、撤销、管理、监督的相关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按照信息“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企业的环保信息进行动态维护,确保相关信息准确、完整。同时,按照企业环保信息异议处理程序要求相互配合做好企业异议信息处理,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