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自然灾害救助的重要事项进行了明确。一是明确了要建立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自然灾害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领导,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其他部门各司其职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制;二是明确了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物资储备库和加强风险预警能力建设的要求;三是明确了预警响应、应急响应和灾后恢复重建的相应措施,多方面规定了加强应急救助能力建设的内容;四是规定了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原则、措施等内容;五是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我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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