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全面启动
发表时间:2018-01-15 09:12:00 来源:自治区工商局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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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是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促进企业自律、扩大社会监督、推动监管方式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改革成果,近日自治区工商局下发通知,对年报公示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对年报公示对象、内容和时间等进行了明确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今年年报公示工作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公示范围是凡在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按照年报提示和流程说明,在线填报并公示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报信息的,可以按照企业登录方式在线填报;选择不公示年报信息的,应将纸质年度报告提交所在地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需将纸质年度报告提交自治区工商局企业监管处。 

  目前,全区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正在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官方网站采取政策法规讲解、案例解读、视频动漫等方式,让企业了解年报规定,知晓报送渠道、操作流程和方法,掌握报表内容和要求,清楚法律责任和后果。各地结合地方区域特点、市场主体规模等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年报培训,尤其是对新开业以及抽查中问题突出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负责人和年报联络人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宣传培训。 

  同时,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与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协同合作,依法做好长期未经营企业的清理工作,降低年报企业基数,净化市场环境。年报公示工作结束后,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年报信息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随即进行抽查,加大对未年报市场主体的行政和社会约束力度,推进未年报市场主体惩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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