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新修订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18-01-12 09:53:00 来源:自治区粮食局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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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方针,进一步保障我区粮食质量安全,切实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近日,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区对2014年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质量监管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正式发布了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并将于2018年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 

  新修订的《细则》重点更加突出,操作性更强,具体分为总则、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粮食经营质量安全管理、粮食检验、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及附则共7章44条。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期间粮食经营者、检验机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确保粮食质量安全的相应职责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实行收购和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粮食经营者应当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实行粮食收购入库、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制度、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粮食召回制度和粮食检验比对考核制度等八项制度。《细则》的实施能够有效规范我区日常粮食经营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确保我区流通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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