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厅全面部署深化改革工作,通过积极引导县(区)政府具体承担改革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小型水利工程摸底调查和分类定性等措施,加快建立改革长效机制,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取得成效显著。目前,已全面摸清全区11类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基本信息,出台小型水利工程改革配套制度3项,优化完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221个,11类12.5万处小型水利工程全部建立了工程档案,7.1万处工程落实了管护主体与责任、颁发了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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