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部署,按照泰峰书记提出的“四个确保不发生”“三个决不出现”指示要求,着眼顶层设计,突出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多措并举推进落实,形成了区、市、县三级联动,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综合治理欠薪工作格局。截至10月底,全区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收缴率99%,同比提高了4%;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实名制管理率98%,同比提高了6%;建设项目分账管理率98%,同比提高了21%;工资按22%进度款拨付率96%,同比提高了30%;工资银行卡发放率97%,同比提高了21%。自治区治欠保支“六项”主要监控指标均比往年有较大幅度提高。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累计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824件,较去年同期下降44%,共为2.2万农民工追回工资2.96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5件,较去年全年下降63%。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同比明显下降,切实保障了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有力地促进了我区社会和谐稳定,为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将治欠保支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调整为政府“一把手”,并纳入效能目标考核范围和年度重点工作,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健全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长效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各项制度措施得到较好落实,因拖欠工资越级到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问题明显减少,全区治理欠薪工作形势总体平稳向好。
二是部门联动治欠力度持续加大。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及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顶层设计,落实工作措施,强化督导检查,力度有增无减。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等行业部门连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工资问题。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总工会等部门积极配合,针对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把功夫下在平时,先后4次组织全区性督查,加强对市、县工作指导和检查,切实将问题化解在基层,清除在萌芽。各地各部门履职尽责,完善企业欠薪欠费“三级联防联控”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持续开展隐患矛盾问题摸底排查,建立“三个清单”,按照“消化存量、防范增量、一企一策”原则,妥善做好欠薪欠费企业分类处置。同时,我们加大打击欠薪力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劳动保障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发挥作用,改变了过去部门“单打独斗”的工作局面,形成了上下合力推动、左右紧密配合的联动治欠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是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全区95%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能够较好地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各项规定,施工现场普遍设立了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坚持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设置标准化电子门禁系统严格劳动考勤制度,实行农民工实名制身份管理。建设单位能够在拨付工程款时优先拨付工资款,落实分账管理和22%进度款拨付要求,施工企业通过银行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比重大幅提升。大多数经营困难企业面对经济下行压力,能够想方设法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努力畅通产品销售渠道,积极筹措资金优先解决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问题,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意识明显增强。
四是劳动监察效能全面提升。在自治区编办、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精神,正式组建成立劳动保障监察稽查局,为我厅所属正处级行政执法机构,率先完成自治区本级改革任务。各地结合实际,按照自治区改革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改革进程,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协调,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任务与基层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有机融合,统一办公场所标识和执法服装,保障日常执法用车,初步建立起以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协管员、法律监督员组成的区、市、县、乡镇、社区五级监管服务体系。截至目前,全区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647个,协管员632名,基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覆盖率100%。树立起严肃、权威、公正、文明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