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整合资源打造四化体系
构建银川地区“一级稽查”新格局
发表时间:2017-11-27 11:31:00 来源:宁夏国税局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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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加快征管体制改革步伐,适应现代化税收工作需要,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积极探索与现代化税收征管体制相契合的税务稽查模式,在银川地区稳步推行 “一级稽查”集中办公模式,通过稽查资源整合,构建扁平化稽查组织体系、专业化工作职责体系、集约化人才队伍体系、一体化风险防控体系,初步实现了减少层级、集约人才、优化配置、规范执法的稽查工作目标。 

  一、整合区域资源,构建扁平化稽查组织体系 

  针对现有银川地区两级、4个稽查机构并存,稽查人力资源和税源匹配不平衡,制约工作整体效能提升的问题,我局按照减少层级、简并机构的目标,以机构整合为带动构建扁平化组织机构体系。在保持人员隶属关系不变、领导职数不变、干部职务职级和收入待遇不变的基础上,把宁夏国税部门在银川的四个稽查机构宁夏国税局稽查局、银川市国税局稽查局、银川经济开发区国税局稽查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国税局稽查局,通过集中办公的模式整合为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下设办公室、综合选案科、审理科3个职能科室和一、二、三局3个专司检查的稽查局,上收选案、审理职责,打破过去区域、层级限制,实现了首府地区稽查资源的大整合,有效解决了银川地区多稽查主体下力量分散、执法干扰多等弊端和人员较少稽查局稽查“四环节”运行不规范的问题集中办公后,宁夏国税稽查部门设处级机构1个,副处级机构3个,正、副科级内设部门共15个,同比减少7个,精简比例达到32%,实现了扁平化管理银川地区原有4个稽查部门合并为一个稽查部门,对稽查力量进行统一调配使用,改观了过去有的局人均占有重点税源不足1户“吃不饱”、有的超过6户“吃不下”的问题,为实现人员与税源的合理匹配奠定了组织基础。  

  二、整合机构职能,构建专业化工作职责体系 

  我局按照机构职能实体化、职责分工专业化要求,科学合理划分确定部门职责,建立专业化的职责体系。对原有各局稽查机构职能进行统筹调整,区局稽查局在承担原有系统业务管理和大要案件稽查职能的同时,直接负责银川地区原有3个局管辖纳税人的税务稽查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案源、统一实施检查、统一开展审理、统一组织执行,即:区局稽查局选案部门统一筛选银川地区待查案源并进行统一分配,稽查一、二、三局下设三个检查科专司案件检查任务,审理部门一个标准对所有案件进行集中统一审理并做出处理决定,按照谁检查、谁执行的原则统一开展执行。同时,将各局协查、举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国税地税联合稽查、黑名单、“双随机一公开”等专项工作职能统一上收到区局稽查局有关职能科室,专人专岗按照统一口径进行受理、分派、回复、资料归档,科室、岗位职能职责更加单一专业,确保了工作的精准指导和严格落实。将总局下发的打骗打虚、行业整治等专项工作,以组建专案组、项目组的方式专职负责安排部署、人员培训、组织查处、指导督导和上下协调,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有力指挥体系,改变过去各局不论大小职能全、管理人员多、一线检查人员力量得不到保证的问题。 

  三、整合人员力量,构建集约化人才队伍体系 

  以打造专业化的税务稽查铁军为目标,推动人员的集约整合。根据集中办公要求,对银川地区4个稽查部门人员按照大平移、小调整原则,保持职能岗位不变、人员职务对等安排、坚持精兵建队,将区局稽查局各职能科室与各局稽查局职能科室对口安排人员,组成区局稽查局办公室、综合科、审理科,确保工作的无间断有效衔接,实现了选案、审理等专业人才的集中,为统一选案、统一执法尺度等工作奠定基础。将区局稽查局原有3个检查科、银川市局稽查局等各检查科人员分别对口平移至稽查一、二、三局有关检查科,根据人员特长对精于行业检查的骨干人员进行调整集中和均衡分配,与各局从非检查岗位的结余人员合理搭组,实现了精于行业检查骨干人才的集中和非检查岗位人员向检查岗位的充实转型,人员数量分布更加均匀、结构搭配更加合理,更利于发挥专业特长。集中办公后,检查岗位人员数量达到103人,同比增加19人,一线检查人员比集中办公前提高13%,占比达到69%,有效解决了原来多机构情况下从事管理职能人员多、一线检查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专业化人才分配方面,新机构全区稽查人才库人员和“三师”、计算机等专业人员分别达到全区的三分之二,与银川地区重点税源占全区的比例基本一致,改观了过去多主体机构模式下各局专业人才分散、难以形成打击合力的问题。 

  四、整合监督机制,构建一体化风险防控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过去稽查人员长期难轮岗、属地稽查利益固化、执法干扰多的问题。将各局人员全部进行大重组,打破区局和基层局、基层稽查局之间人员界限,组建成新的职能科室和机构,人员之间搭组全部重新调整。以人员的大洗牌打破长期固定搭组工作,解决碍于情面不监督的状况,以打破检查地域的长期固定,破解与纳税人熟悉办人情案的难题。新成立的近45个检查组全部调整为新面孔组合,不再确定固定检查区域,改为进行随即指定,打破了人员长期不轮岗、稽查区域长期不更换的利益固化各局。“一级稽查”模式的建立,让稽查四环节进入案件规模化处理的新流程,机构幅度的扩大和人员数量的增加让人和事的距离空间不断拉大,选案、检查、审理各环节之间运行的更加专业独立,监督制约更加严格,选案受到干扰因素减少,检查环节案件质量监督更加专一和深入,审理尺度更加统一。层级提升让执法干扰更难,影响稽查执法的隐患得到有效化解。案件审理职能的统一上收,打破了过去同一区域多个稽查主体各执一把尺子执法标准不统一的格局,更有利于落实公平公正执法要求,对同一涉税违法行为做出相同的处理处罚,有效防范稽查执法轻重不一、任性执法的现象。在审理部门建立专职抽复查人员力量,对查结案件根据风险大小实施复查,对检查人员形成有效威慑,切实解决监察部门业务不熟难深入监督、督察部门定期检查难以常态监督的问题,建立起了更加务实管用的一体化执法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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