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管理机构经费预算管理方式的通知》要求,国土资源厅进一步加强统一征地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工作。
一是切实提高对统一征地项目资金管理重要性认识。统一征地工作属于贯彻落实党和政府要求,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的需要。所发生的资金收支管理,既关乎重大建设项目建设成本,又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是广大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加强征地项目资金管理,对于预防征地拆迁工作过程出现的截留、挪用、私分征地补偿款,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切实抓好统一征地项目的收尾工作。对已经实施的西气东输二线等13个征地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遗留问题,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化解矛盾,全力做好征地拆迁扫尾工作。遗留问题在半年内予以消化处置。
三是加大对结余资金清缴力度。针对西气东输二线等13个土地征收项目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的问题,结合实际进行整改。现有银行账户上的输油(气)管道项目结余资金全额上缴财政;对已经从征地结余资金中垫付到土地储备和占补平衡项目上的资金,与财政厅沟通协调,加快做好储备土地出让和补充耕地指标转让进度,盘活垫付资金,及时上缴财政。
四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按照有关要求,凡已经完成的统一征地项目,在3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结余资金全额上缴自治区财政。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结余资金全额上缴自治区财政,征地项目后续出现的遗留问题处置所需支出全部通过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征收储备局要建立内部流程控制管理制度体系,严防征地项目征地过程周期长、账目结余资金数额大等问题,促使征地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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